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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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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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依法治理明显提升 | 深化依法治理实践,持续推进法治大英建设,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成效 | 深化依法治理实践,持续推进法治大英建设,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成效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依法治县工作满意度 | 群众对依法治县工作满意 |
附件
2021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为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从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事中预算绩效监控管理、事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工作实效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自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本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实际到位资金1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0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1年法律援助项目经费预算指标和支出标准经过县财政局的多次审核后计划实施,在使用支出过程中,严格遵守中省市县的各类财政经费支出规定,不搞铺张浪费,确保了各项资金使用既规范又使用高效。2021年度法律援助支出主要用于案件补贴、提供法律帮助补贴、法律援助宣传费用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财务规定流程,实行层层审批制。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项目规划符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挪用专项经费。
(三)项目产出情况。2021年度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2件(其中民事案件210件,指派刑事案件242件),占全年目标任务的205.5%。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500余件(包括咨询、调解、代书、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9.11万元。对来访来电耐心解答回复,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无投诉上访、极端行为事件发生,获得了受援和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项目效益情况。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服务和保障民生效果显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自评为优。但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资金的监管中还存在资金使用不及时的情况,有时活动开展延后,导致没有按照年初方案的进度使用资金。建议在执行中严格资金管理和规范支出,坚决落实资金支用手续和事后评估工作。
附表:
2021年1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