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单位组织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化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化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3.2 社会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应统一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县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下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其他级别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提请市政府等上级组织。
危化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县政府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处置。
3.3.5 恢复与重建
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监督管理
4.1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协调实施跨县域、跨系统的其他综合应急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4.3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化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危化品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4.4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报大英县人民政府、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