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未及时组织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2.未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方式方法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街道、社区等未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七进”活动。
3.燃气经营企业未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在小区和餐饮等公共场所张贴安全用气常识、在公共媒体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定期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方式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未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4.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未合理安排入户安检时间或入户安检“到访不遇”未采取提升入户安检率的措施。
5.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倡导新用户安装燃气检测装置,未全面提升民用燃气用户居家安全性。(以上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加大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1.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气瓶追溯系统。(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有序推进燃气安全技防措施,督促燃气企业持续完善输配气场站紧急自动切断系统和主干燃气管网应急关断与放散系统;除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采取的技防措施外,大力推广带内控阀的物联网气表、带欠压和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波纹管等长寿命软管、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用气安全管理水平。(整改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加快推进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全面摸排企业供气区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督促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组织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认证要求、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探索建立燃气报警系统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报警装置实时监测。(以上问题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园区和盐井街道等作为专委会成员部门落实好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燃气企业要制定宣传引导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执法检查。县级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要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燃气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落实部门无管辖权案件移交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执法实效。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切实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责任部门、属地政府和燃气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考核问责。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要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依规考核属地政府和县级责任部门,视情况开展问责问效。
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辖区、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高效推进大英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大英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相关部门填报督导检查人员信息表(附件7)报大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小明;电话:13982559203、0825-7822997;邮箱:3074003474@qq.com)。
附件:1.大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大英县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管道燃气)
3.大英县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液化石油气)
4.大英县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5.大英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
6.大英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
7.大英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组成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