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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2023-3-9 11:0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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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企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和个人涉嫌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法制审核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书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处罚告知文本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签。法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承办机构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一并报送局领导审签决定。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并告知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9.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

0825-

782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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