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3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5:1(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