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2.燃气企业要与本县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3.电力、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三)物资保障
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
(四)治安保障
1.由县公安局明确燃气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配合。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五)经费保障
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六)技术支撑
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教育培训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
2.各镇人民政府应将燃气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3.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采用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关注燃气安全,提高群众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4.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有关燃气的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和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
5.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
县人民政府每2年组织开展1次城镇燃气行业应急演练。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奖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在燃气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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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