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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11-18 14:3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be5ea5052fb34a7f9e2183c54718aafc","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0〕92号 ","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9343681461146365.doc","Name":"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doc","Filetype":"doc"}]}

 

 

 

大府函〔202092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6

 

 

 

 

 

大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60人以上,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2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燃气用户2千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英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上游气源供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值班电话:0825—7822869)。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现场组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总指挥: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指令;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力;负责协调、指挥有关专业组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市政管线、设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积极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信息;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负责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配合事后处置。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协助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现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

县经科局: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燃气事故救援时电力供给,对损坏的电力设施、电线电缆进行抢修。

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上游气源供气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专业组组成及职责

1.9个专业组组成

事故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

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

环境监测组由大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有关燃气企业配合。

新闻发布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

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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