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社会秩序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燃气企业、园区和街道配合。
2.职责
(1)事故抢险救援组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开展救援,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并指导企业参与抢险;负责指导现场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
负责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3)治安维护组
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时刻注意警戒区域内外情况变化,并在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报告总指挥。
(4)环境监测组
负责即时监测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及时报告污染信息,指导事故现场环境治理。
(5)事故调查组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负责追究事故责任。
(6)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7)新闻发布组
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媒体接待;负责燃气事故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向县领导报告燃气事故的媒体应对及网络舆情情况;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8)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各乡镇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指导各镇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和事故损失统计,及时向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燃气事故专家组的协调和调查;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支援,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的调配。
(9)恢复社会秩序组
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城镇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对受事故灾害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燃气事故发生地及周边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负责组织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报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实施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县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的监控,实现实时监测本区供气动态及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2.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有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密切关注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县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2.预警信息发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
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等单位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县应急局报告。
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单位。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县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县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先期处置
1.燃气事故发生后,当地燃气供应企业、肇事单位和所在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半小时内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当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
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本县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2.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3.Ⅱ、Ⅲ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Ⅱ、Ⅲ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燃气企业要及时上报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5.响应等级调整。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2.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提供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有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员伤亡、物损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信息发布
1.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
(七)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八)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告知群众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做好现场清理。
2.救济与安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预警后,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部门及有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应急局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及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有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3.县经科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的信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