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县政府五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5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满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惠及对象及范围
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大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
(二)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
(三)与大英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英县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四)本县内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大英籍学生;
(五)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六)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证明的人员;
(七)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等死亡的人员;
(八)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3天以内的存放费(只限于冰柜冷藏,不含租用大厅存放费用);
3.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费(存放时间 1 年以内);
5.目的地搬移遗体费;
6.灵堂租用费(3天以内,小号灵堂)
7.遗物处理和卫生费。
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惠民免费项目的消费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 个。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免除上述第(一)(二)项费用的基础上,同时免除 1500元基本安葬费。
(四)丧属在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各社会公共墓地应以发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穴(格)位。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骨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各社会公共墓地应免费提供穴(格)位。
(五)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免费向当地居民提供墓(格)位,实行村民自治管理,适当收取必要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