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 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时约谈所在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每年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应急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救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
附件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委、省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组成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民间救援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社义务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调派空中消防力量。
三、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网信办、移动大英分公司、联动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防防灭火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保障工作。
八、专家支持组
由气象、自然资源、消防、环境、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等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水利局等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接收并统筹省、市救灾款物发放;下拨并指导县级救灾款物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