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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7-15 09:3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委办

摘要: {"原始ID":"d84fa8ab24e342279c7650b7dae3c019","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1.在执行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委托或交办任务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

3.无正当理由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的;

4.未经委派擅自以大英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身份开展活动的;

5.因身体健康或其它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7.本人提出申请,自愿要求解除聘任的。

被解聘专家应将其聘书交回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且不再以大英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专家的名义从事专家工作。

(四)强化保障。应急委员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准备,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等各类检查时,应按照“三带三查”的要求(即带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确保实实在在的查出隐患;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带新闻媒体,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曝光),安排专家库中相应的专家参加。

县人民政府每年预算一定工作经费,用于专家意外保险购买、考核奖励等方面。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也高度重视,加强专家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资金,积极为专家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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