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以及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
(九)
完成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派的其他工作。
六、权利义务
权利:
(1)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有权查阅受检单位相关文件资料,要求其提供所需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情况等;
(2)开展工作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在检查(评审)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4)有权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申请;
(6)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义务:
(1)接受聘用单位和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
(2)积极参与委托的各项工作,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服从统一安排部署;
(3)严格掌握检查(评审)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参与检查(评审),并对作出的检查(评审)结论负责;
(4)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专家形象;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6)自觉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献言献策,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调查研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7)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8)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
七、工作守则
(一)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评价对象或相关人员串通,为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奖提供便利。除技术咨询费和评审费外,不得索取或接受被评价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它好处;
(二)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及结论;
(三)不得以大英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名义招揽相关业务和开展商业活动。
八、专家选用
(一)选用专家单位或部门可直接从专家库选定所需专家,也可委托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选取专家;
(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采用随机抽取和人工选取两种方式从专家库选定专家;
(三)坚持谁选用、谁管理的原则,选用单位或部门做好选用专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专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管理机制
(一)日常管理。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动态管理,进行相应的专家聘任、统计和修改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记录等,并为专家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用期限。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县应急局代表给专家颁发聘书(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聘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根据现实工作需要,专家库中的专家可以适时增补。
(三)强化考核。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能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专家,要及时调整;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受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