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开征求《交通下街四组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向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意见(联系人:胡朝志;电话:7853930)。
附件:交通下街四组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交通下街四组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消除老旧自建房安全隐患,拟对大英县交通下街四组团涉及的老旧仓库和居民危房进行征收。
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大英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房屋征收范围:大英县交通下街四组团涉及的老粮站、天保米业公司、8户居民房屋。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一还一)安置。因规划等原因,住房、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无法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征收企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核定:已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永久性房屋以现场勘丈核定面积为准(2002年1月1日后新建房屋需有县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手续)。
五、补偿安置办法
(一)产权调换办法
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原则,对住宅房、商业用房实行相邻地段相对同等价值的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清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