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房屋转让、分割、赠与、租赁、抵押;
4.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等。
(二)被征收房屋权属已被征收人在金融机构抵押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抵押合同。如不能解除的,由本人申请,征收人以货币安置资金首先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用实物安置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金融机构协商相关抵押解除事宜。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