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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大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5-13 10:4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10|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0d1085be7da640b7b16c2d66801f8a60","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遂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大英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大府函〔2019〕52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34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3 森林火灾风险

全县现有森林面积31.566万亩,森林覆盖率30.02%,无连片森林;林区主要植物是含油脂类柏树,其余为油桐、桉树等以及林区周边大量的茅草;我县气候类型为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冬易干旱,枯草枯叶遇火源易引发局部林区火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英县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注重扑火人员安全,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三先四不打”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人干专业事”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一般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半专业扑火力量、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民兵应急分队等扑火力量为主,武警大英中队等支援力量为辅,村社义务扑火队、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扑救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以市级统筹支援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大英中队、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民兵应急分队、乡镇半专业扑火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村(社)义务扑火队、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参加扑救的人员。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转运、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副县长应急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站长助理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应急局协助委、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公安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经科局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指导加强林区通信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大英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申请和协调大英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镇界的森林火灾,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力量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村社义务扑火队、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干部、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乡镇半专业扑火力量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镇、街道调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拟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施,拟调入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市级力量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增援申请,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增援调动命令,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统筹使用救援力量;需要省级力量调动增援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增援申请,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增援调动命令,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全面统筹使用救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请示,再由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请示,由省应急厅协调办理。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由火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军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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