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下旬)。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利用电视、新媒体等载体,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县安办备案。
(二)检查监督阶段(4月下旬至7月15日)。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五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在4月25日前将该要求传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严格落实。
二是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5月16日至7月15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接受市安委会在5月下旬组织各区县之间开展的异地交叉检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结合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三是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做好接受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对我县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开展的综合督查工作。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及部门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企业要全力做好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检查措施
(一)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工作时限、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等要求,严格按照各时段任务要求,确保大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覆盖至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镇(街道)、园区要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县安委会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在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回头看”。请县安委会各副主任到分管、联系镇(街道)、园区、县级部门开展中强化督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