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②乡镇(街道)卫生院。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②专科疾病防治机构;③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④急救中心(站);⑤采供血机构。
6. 医疗机构类型(专科医院分类):①中医专科医院;②口腔医院;③眼科医院;④耳鼻喉科医院;⑤肿瘤医院;⑥心血管病医院;⑦胸科医院;⑧血液病医院;⑨妇产(科)医院(包括妇婴(儿)医院);⑩儿童医院;⑾精神病医院;⑿传染病医院;⒀皮肤病医院;⒁性病医院;⒂结核病医院;⒃麻风病医院;⒄职业病医院;⒅骨科医院、⒆康复医院;⒇整形外科医院;(21)美容医院;(22)其他专科医院;(23)非专科医院。
7. 医院等级: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具体选项如下:
医院分级:①三级;②二级;③一级;④未定级。
医院分等:①特等;②甲等;③乙等;④丙等;⑤未定等。
8. 医疗机构性质:①公立;②民营。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作、中外合资等医院。
9. 占地面积:是指机构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通过租赁或临时搭建棚舍等实际开展相关主营业务占用的土地面积。
10. 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实际占用的产权和非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租房面积及实际使用但无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