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一、 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包括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不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不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2. 填报主体:医疗卫生机构。
3. 其他注意事项:分院等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调查对象,均需单独填报此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个责任主体不可同为一人。
二、 指标解释
1.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指从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单位名称。
2. 医疗卫生机构详细地址:应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或街道(路)等,尽量精确到门牌号。
3.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根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标准中的小类编码(4位)填报。
4. 医疗机构类型(大类):①医院;②基层医疗机构;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 医疗机构类型(中类):指医疗机构类型(大类)中某选项的次一级类型。
其中:
医院包括:①综合医院;②中医医院;③中西医结合医院;④民族医院;⑤专科医院;⑥护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