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新增债务发生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管理,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并经可行性论证,筹措好资金,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医共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证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发展和建设。牵头单位要重点投入到基层薄弱的环节。对截留挪用、违规乱用医共体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密型医共体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开展常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工作稳步推进。
(三)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及医共体单位应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的社会监督。
大英县医共体运行管理办法
为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发〔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医共体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实施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具体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保持不变,政府投入、财政补贴政策以及镇卫生院“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医共体成员单位在保留其原有名称(法人资格)的同时,加挂“xx医院(xx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医共体xx分院”牌子。
三、医共体牵头单位对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信息”七个方面的统一管理。
统一行政管理。牵头医院健全完善医共体章程,成立医共体管理办公室。医共体内实行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等一体化管理,统一资源调配,降低运行成本。
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管理,统一人员调配。
统一业务管理。牵头医院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对成员单位的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考评等,并进行全面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病种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分级分户核算。完善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债务化解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
统一药械管理。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医共体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指导检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合理用药等制度执行情况。医共体内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统一绩效管理。医共体内围绕功能定位、工作成效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分配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统一信息管理。医共体内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远程协作、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
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妇幼保健院、隆盛中心卫生院、河边中心卫生院等3个医共体以及象山、玉峰、回马等3个单设卫生院的领导班子由县卫生健康局考察聘任;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由牵头医院提名,经县卫生健康局考察后按照程序聘任,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牵头医院负责人兼任。
五、加强医共体内各单位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群团组织领导。
大英县医共体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14〕11号),四川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遂宁市卫计委《遂宁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遂卫发〔2014〕2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发〔2022〕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实施范围
全县医共体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一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一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分级诊疗的重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在患者首诊或转诊时,认真向其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技术情况及医保报销有关规定,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二)基层首诊原则。患者就医原则上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的原则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首诊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基层医疗机构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基层首诊指我县参保居民在县、镇、村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
急危重症患者可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县外就诊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及时向县医保部门报告备案。
(三)分级诊疗原则。根据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仅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不得开展住院及手术;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在一级医院、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二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和急诊及重大疾病诊治;三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四)就近转诊原则。采取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
(五)资源共享原则。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检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要大力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同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对口支援以及远程会诊等形式,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六)全程无缝原则。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机制。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实施预约挂号或预约住院,深化签约服务等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二)规范双向转诊程序
1.基层首诊。
(1)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置的同时充分评估病情,对能转院的病人及时与上级医院衔接,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由专业人员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遇危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理。
(3)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置,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置,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置经过。病人因病情需要,留观或住院,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关医护人员护送。
(4)除危急情形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本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外的诊疗服务。
2.患者上转。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符合上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在单位双向转诊办理窗口登记、盖章后,将患者转往牵头医院或者上级医疗机构。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我县转县外就诊病人一般应转到遂宁市直三级医院。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不得直接向部省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
3.患者下转。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或从基层医疗机构
上转的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后,在单位双向转诊办理窗口登记、盖章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诊断治疗、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要开展跟踪服务。
4.全程管理。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均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
信息登记和汇总,并利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患者就医信息,为居民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严格双向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机制,制定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形成紧密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及住院部设立双向转诊办理窗口,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指定专(兼职)科室、专(兼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手续办理工作。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保持有效畅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由转出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对于在省外工作、生活或旅行的参保居民,因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取得转诊证明的,应在申请报销时提供其在当地进行首诊的其它证明材料。
5.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双向转诊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特别是上转病人要严格掌握上转指征,杜绝小病大治,弄虚作假,增大医保资金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是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镇)”的分级诊疗格局,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利用和共享医疗资源的有效方法。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管办科室和人员,确保工作的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等级创建,足额配置床位、人员、设备等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要通过远程会诊、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共享等手段,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要通过城乡对口支援、县级骨干医师培训等方法,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规范统计,完善信息报送。双向转诊信息实行月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