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直机关工委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中共大英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中共大英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1〕251号)文件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委积极组织对2020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直机关工委设立内层机构3个,主要包括:办公室、党建指导股、案件审理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受县委委托,负责审批县直机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构以及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3.负责县直机关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4.负责县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创“四好”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对局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县直机关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县直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自办或协助组织有关单位查处涉及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员的违纪案件;按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6.指导县直机关单位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县直机关局级干部的专题培训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的培训。
7.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机关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8.指导县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含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7名,其中:行政5名,事业2名。现有在编人员8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