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乡村治理股、种植业发展办公室、畜牧业发展办公室、农田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技站、局机关纪委等相关职能股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村治理股,由乡村治理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阶段工作检查,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项目配套,组织项目总结和验收。
(二)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的正面宣传;计划财务股负责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其他股室各司其职,通力协助,确保项目高质高量完成。
(三)建立有效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主体”的发展方针,在加强相关项目资金统筹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稳定。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阶段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确保项目建设不松懈、不间断,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八、加强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项目承接主体确定。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发布项目实施通知,业主单位自愿申请,经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意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申请,择优遴选出项目承接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最终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和建设内容,签订主体培育合同。如果培育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事项,重新遴选主体培育对象,直至完成主体培育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县级报账、专帐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严禁挪作他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逗硬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培育主体或服务主体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提供合同、票据等资料或秸秆、青饲料收储生产台账、销售台账,甲方组织人员对培育主体建设内容或对服务主体的秸秆饲料生产数量及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查验任务完成情况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待全部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按报账程序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