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申请人2022年3月2日发现在XX华联超市购买的“楚雅五丰软香米”外包装标签上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6938566700208”已于2021年3月10日注销。2022年3月8日,申请人就XX华联超市销售使用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2022年3月13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书。2022年3月29日,被申请人在《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投诉举报香米和千层麻花相关事项的复函》就申请人举报投诉XX华联超市和“XX超市”的违法行为一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机关予以确认。
《白糖卫生标准》(GB13104-1991)已经废止,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中规定食糖范围“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红糖、方糖和冰糖”,不在没有白糖的概念。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标准》(GB2760—2014)“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中“食品分类号11.01.01 食品类别/名称”列明的“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附录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部分中“食糖及淀粉糖类别”中规定食糖包含“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均有关于“白糖”的名称表述。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1.1条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和第4.1.2.1.2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虽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中没有关于“白糖”的表述,但在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有“白糖”的表述,生活中也有消费者仍然将“白砂糖”等称为“白糖”。企业产品配料表中使用“白糖”表述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其行为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机关于2022年6月2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拟定于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举行听证会,申请人于2022年6月8日签收。2022年6月16日,申请人没有参加复议听证,且无正当理由,本机关决定终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