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鼓励企业加快发展。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奖励10万元、10亿元奖励20万元、20亿元奖励40万元、30亿元奖励60万元、40亿元奖励80万元、50亿元奖励100万元、100亿元奖励200万元。对在2022年9月底前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12月底前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十九)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在2022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在大英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额进行奖补,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万元奖励0.2万元、50万元奖励0.5万元、100万元奖励1万元、200万元奖励2万元、300万元奖励3万元、400万元奖励4万元、500万元奖励5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
(二十一)加大生产电力补贴。对2022年用电量达到200万度以上(含200万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所缴电费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2年用电量同比增长30%、50%、80%、10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按照所缴电费的1%、2%、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快服务业恢复增长促消费
(二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筹资500万元,组织县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乐购遂宁·消费惠民”“大美大英·放心舒心”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十三)支持民营旅游景区发展。对接待游客、综合考评在全省前40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景区(景点),按景区等级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对建成且在运行的民营旅游景区(景点),按照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水电气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以向税务部门申报数量为准。
(二十四)大力促进餐饮消费。对2022年以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餐饮评选活动中,获得名菜、名店、老店等荣誉的餐饮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县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2022年水电费用的10%给予补助。
(二十五)纾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对正常运营的电影院,每户给予3万元纾困补助;对正常经营的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纾困补助;对在县内实体经营的旅行社,按总社、分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纾困补助。对参加省、市展演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5万元纾困补助。对正常经营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给予1—2万元纾困补助。
(二十六)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组织涉旅企业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推出“学生暑期游、家庭亲子游、老人康养游”等旅游套餐,制定门票减免、游客招徕、交通补贴、团购大礼包等优惠措施;支持和鼓励旅游景区在重要时节开展宣传营销策划活动,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3—10万元补助;开展“大美大英·焕活夜色”街头展演,对符合要求的展演点,给予2万元补助。
(二十七)支持有序临时占道经营活动。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前提下,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在县城区合理规范商业外摆区域和临时便民服务点,支持餐饮及零售企业在规定时段开展占道经营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