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2〕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稳住经济增长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2022年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大英县2022年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中省市稳增长政策落地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一)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加大特定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扩围政策;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二)加快项目结算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完工后及时指导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竣工结算资料。财政部门负责按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及时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有效衔接,加快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资金支出绩效。
(三)加大担保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大发农业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放大器”功能,增加2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全力支持涉农涉小企业和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新创业,及时纾困解难;增加200万元“园保贷”风险补偿金,确保大英经开区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
(四)全面落实贷款贴息。实施“助农振兴贷”“支小惠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涉农贷款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省市标准给予贴息支持;今年以来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户承担的利息,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率在2021年基础上上浮10%;对获得遂宁科创贷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30%进行补贴。
(五)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补偿金比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补偿金贷款风险分担比例调整为:风险补偿金40%、合作银行25%、担保公司承担35%。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六)支持新建、续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落户大英的新建、续建重点工业项目,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对第二、三、四季度按期实质性开工的市县重点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
(八)鼓励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连续3个月获得“红榜”的省市县重点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对按期竣工的重点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对提前竣工的重点项目,每提前1个月另外再给予激励资金1万元。对承接省市县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仪式的项目,分别给予激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十)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建立重点项目用地联审机制、“保姆式”服务机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十一)加强重点项目用能保障。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三、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
(十二)推进撂荒地治理。对2022年新复耕的撂荒地,在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亩再补助150元,激励种植户应种尽种。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2万亩。
(十三)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实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户,每亩补助300元。
(十四)扶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50—90元。全年扶持家庭农场60个,其中,培育工程每个补助5—10万元,示范工程每个补助15—30万元。全年支持6个农民合作社提档升级,其中,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信贷贴息,每个家庭农场授信10—300万元,贴息率按市上政策执行。
(十五)补贴农机购置。对购买农业机械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定额补贴。对通用型播种机械累加补贴到40%,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型播种机械累加补贴到50%。
(十六)支持生猪发展。对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每头能繁母猪补助200元。对种猪基地在本县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稳定规模养殖户收益。
(十七)增加农民收入。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0万元,扶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大力发展短平快养殖业,增加群众经营性收入。
四、加大工业企业纾困减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