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遂宁市大英县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实施
期限
|
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万元)
|
实施单位
|
备注
|
||
总投资
|
企业自筹
|
省级资
金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遂宁市大英县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项目
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2〕3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原则
1.坚持公益性、公共性原则。通过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投入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及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提质增速。
2. 坚持择优扶强、聚焦支持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符合本地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需要,成长性好、发展后劲足,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对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作用突出的优势项目。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选定及评审机制,加强跟踪和绩效评价,切实降低管控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金支持重点产业主要包括:
1.加快文旅产业培育;
2.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3.发展现代服务业;
4.推进数字化文旅体系建设;
5.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使用:
1.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内,资金补助时间范围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
2.项目符合文体旅游服务业集聚区总体规划;
3.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低于100万且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50%,对同一实施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调整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
1.在大英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规范,纳税信用、会计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4.符合当年度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经合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进行项目公示,报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书面报告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经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