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组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援组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抢修、疏通救援通道。
(3)物资保障组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经合局: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旅游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安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
县经科局、移动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负责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信息通讯畅通。
(5)政策法规组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处置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6)善后处理组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侨台办;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理赔工作;转运、安置未愈的旅游受伤人员、游客遗体(骨灰);做好来我县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游客家属接待、服务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县新闻中心、县外宣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三、预警发布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本县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建立健全旅游全行业的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建立健全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监测机制,积极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并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助化解矛盾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有关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提供的突发事件情况和资料核实研判后,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旅游禁止通告。
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游客滞留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景区)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的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力量掌握事件的起因、动态,协调相关部门竭力化解矛盾因素,避免事件发生。
3.预警级别
大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事故伤亡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组织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信息,掌握和报告等相关工作。
2.经现场研判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县应急救援能力时,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在市级救援力量到达时立即移交指挥权,并领导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市政府救援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及时向旅行社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2)在指挥部领导和组织下,积极调用救援队伍,进行抢救、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