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资源调查。查清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河流年平均径流量,湖泊水库的蓄水动态,地下水位动态等现状及变化情况;开展重点区域水资源详查。(责任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
(6)地下资源调查。对地表及地表以下矿产资源进行调查,查明成矿远景区地质背景和成矿条件,开展重要矿床资源潜力评价,为商业性地质找矿提供靶区;进一步摸清各类矿产资源现状,包括矿床、矿体、矿石主要特征数据和已查明资源储量信息等,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此外,地下资源调查还包括以城市为主要对象的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如地下天然洞穴的类型、空间位置、规模、用途等,以及可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分布范围、类型、位置及体积规模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7)地表基质调查。查清岩石、砾石、沙、土壤等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除上述7种类型外,还可结合省内国土空间规划、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等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设施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林草局),以及水土流失(责任单位:水利厅)、荒漠化和沙化石漠化(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等方面的专项调查。
(二)自然资源监测。以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数据为基础,根据管理需要和分析评价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自然资源自身变化以及人为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其变化趋势。根据监测尺度和服务范围,分为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
1.常规监测。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准,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在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重点监测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2.专题监测。对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特征指标开展监测和动态跟踪,监测结果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工作。
(1)地理国情监测。按照职能职责,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主要监测地表覆盖变化,结果服务于耕地种植状况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价、督察执法监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宏观分析等需要。(责任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厅)
(2)自然资源专项监测。对专项调查获得的自然资源基础情况进行分类监测,动态分析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监测结果直接服务于各类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同时也为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提供支撑。主要包括耕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森林、草原、湿地(责任单位:省林草局),水(责任单位:水利厅),矿产(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等自然资源监测。
(3)重点区域监测。按照业务需求,对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区域,以及黄河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地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监测,动态跟踪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监测区域内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4)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监测。根据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要,结合重要区域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报批核查等情况开展周期性监测,掌握国土空间优化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5)生态状况监测。开展水土流失和水量沙质(责任单位:水利厅),以及土地荒漠化、石漠化和草地沙化、黑土滩化(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等生态状况监测;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及损毁恢复情况、矿区生态环境状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等监测;对涉及生态环境恢复的有关项目实施和成效情况,开展生态恢复成效监测,对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6)地下水监测。主要开展省内平原地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和人口密集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在地下水主要分布区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生态脆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地下水位统测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采集地下水样本,分析地下水化学指标特征,获取地下水质量监测数据。(责任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3.应急监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自然资源事件,开展快速、高效的应急监测,第一时间为决策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支撑。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体系和发布体系,发挥应急监测数据的现势指导作用和参考作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分析评价。根据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和考核的需要,结合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建设要求,针对不同自然资源的特征和价值,运用量化方法对调查监测成果进行分析评价,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统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指标,结合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基础统计,分类、分项统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形成相关统计报告、图表等综合结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分析。结合工作决策需要和考核指标要求,以调查监测统计结果为基础,从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等角度,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分析、对比分析、阶段性分析等,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整体情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