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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1-19 14: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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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期处置金元镇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在环境事件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十)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金元镇有关部门要结合专家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金元镇要保障应对环保应急所需经费,主要为救援排险、医疗救治、装备器材损耗、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练、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力量和装备保障根据金元镇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确定环保、安监、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要切实加强对处置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演练金元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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