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金元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金元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满足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整合金元现有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系统、组织网络以及相关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对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处置做到领导得力、决策正确、指挥得当、实施有效,进一步增强我镇对突发事故灾难环境应急的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元镇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事故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农药与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破坏事件等。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地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除上述情形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金元镇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1.指挥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