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由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执法办,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级分管林业的同志担任,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全镇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八)明确责任区域。镇林长责任区域按村(社区)分片负责,村(社区)林长责任区域为山头地块。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责任抓“护绿”,确保生态安全
镇、村(社区)林长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国有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检疫监管,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措施,重点抓好蜀柏毒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防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蔓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防疫源疫病由野生动物向外扩散传播。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依法审批林业野外用火,加强用火全过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人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充分发挥好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在森林火灾“防”和初期火灾“救”中的核心作用。
(二)扩面提质抓“增绿”,实施生态修复
按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要求,加大柏木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促进形成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林相丰富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继续加强未成林造林地封育管护,加快推进荒山荒坡造林绿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提高森林覆盖率。
(三)构建体系抓“管绿”,夯实护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