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教育、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团委、文联,省直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戏曲进校园”部署要求,推动戏曲传承普及,促进川剧振兴发展,在春风化雨中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美育教育、焕发生机活力,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文联定于2024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戏曲传承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青少年宫 (一)专业组:戏曲专业学校学生、戏曲艺术院团自培生等(18周岁以内) (二)非专业组:除专业组以外的中小学生 (一)开展中小学生戏曲作品推选展播活动。区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中职〉)、青少年宫征集中小学生戏曲作品,通过市(州) 选拔、省级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并颁发证书。获奖作品推送学习强国四川学习平台、川观新闻、四川观察、四川新闻网、封面新闻、首屏新闻等平台展播,特别优秀的获奖作品和个人推荐参加第六届川剧节、第二届川剧汇演汇报演出等活动。 (二)开展少儿戏曲传承人推选活动。在中小学生戏曲作品省级集中评审期间,区分专业组、非专业组,依照全国 “小梅花”推选规则产生一批优秀少儿戏曲传承个人和集体,优秀的个人和集体适时推荐参加“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等活动。 (三)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州)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团委、文联等部门(单位),适时推动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组织和专业人员,通过开设戏曲兴趣课程、举办戏曲知识讲座、组织观看戏曲演出、建设校园戏曲社团、开展戏曲传习展演等方式,广泛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戏曲融入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营造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辅导相促进、传承传习与社会熏陶相衔接的戏曲传承发展新局面。 (一)市(州)选拔阶段(2024年8月至9月)。各市 (州)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教育、文化旅游、团委、文联等部门(单位)有序开展预热宣传、艺术指导和选拔等工作,按时报送参赛作品并上传视频。 (二)推荐评选阶段(2024年10月)。省艺术研究院、省川剧院、省戏剧家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作品开展初评,推选全省决赛入围作品。适时在成都组织入围全省决赛作品评审,推选获奖作品。 (三)展播汇演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省艺术研究院牵头,会同省川剧院、省戏剧家协会,结合作品展播情况和专家推荐意见选取一批优秀获奖作品,适时在成都举办首届中小学生戏曲传承展演暨颁奖活动。省艺术研究院牵头搭建展播专题、把关作品导向,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在学习强国四川学习平台、川观新闻、四川观察、四川新闻网、封面新闻、首屏新闻等平台专题展播获奖作品。 (一)作品要求。戏曲种类不限,包括在我省传播流布的川剧、京剧等。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戏、新编寓言剧、课本剧等,鼓励“老戏新排”、原创符合当下社会文化语境的作品。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表现须符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内容、形式创新多样,明确展示戏曲的元素和特色,有完整的戏剧情境、戏剧结构、人物台词唱段等,有舞台表现力、感染力。个人项目作品时长3—8分钟,集体项目作品时长5—12分钟。 (二)参赛形式。作品可由1个学校或青少年宫独立创排,也可由2至3个学校或青少年宫联合创排。各市(州) 推选初评作品数量不作限制,作品视频和报名推荐表由市 (州)党委宣传部牵头报送至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专区 (http://www.scyishu.org.cn/),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视频作品要求声音、画面同步同期录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修饰,横屏拍摄,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背景和画面不带任何活动标识和号牌。入围全省决赛作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党委宣传部和文化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参赛单位赴成都参加现场集中评审。 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做好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统筹中小学生戏曲传承展演活动组织发动、宣传普及等,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统筹活动落地及专家评审、集中汇演等,省文联统筹做好推荐优秀作品和个人参加“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活动,省艺术研究院牵头负责具体活动实施执行。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 结合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公平公正推选出代表当地中小学生戏曲艺术传承水平的优秀作品。省市媒体和主(承)办单位融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活动组织实施、戏曲传承普及情况。活动开展不得干扰影响正常教学,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不指定器材、教材、培训机构等。入围全省决赛的参赛师生在集中评审环节产生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全省颁奖汇演活动期间参赛师生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由活动主办方统一负责。 省艺术研究院任海波 13880257017 省委宣传部乙小康 (028)63093187 教育厅陈佩君 (028)86111652 文化和旅游厅徐豪 (028)86703772 团省委邓锐 (028) 86638554 省文联伍震环 (028)8674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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