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英农商行)与秦某某、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大英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确认秦某某等人应支付借款及利息约70万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通过线上及线下途径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网络资金账户、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因被执行人想申请法院解除对其的部分强制措施,执行法官遂将该案纳入“见面行动”集中约谈范畴,并联系申请人大英农商行参与约谈行动。
在约谈行动中,案件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执行人员就法律规定、相关风险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5万元借款,剩余款项由涉案抵押房屋的拍卖款优先偿还,被执行人同意承担房屋改装费用并积极配合法院现场查看、房屋拍卖行动,申请人大英农商行也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网络资金账户、银行卡账户的冻结,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经过多方共同协商,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