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大英县卓筒井镇某副食小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舍得”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17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当事人刘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舍得”专用权白酒案进行调查。 当事人从魏某处购进“品味舍得第三代”白酒8瓶,购进价格为380元/瓶,未索取购进票据,未做购进记录,并以430元/瓶价格进行销售,至检查当日已销售1瓶,剩余7瓶未销售。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果为:销售的“品味舍得第三代”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舍得”专用权。本案货值金额3440元,违法所得4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品味舍得第三代”白酒7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胡某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南孚”聚能环碱性电池案 2023年4月28日,大英县公安局将当事人胡某利涉嫌销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聚能环碱性电池案移送至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南孚”聚能环碱性电池予以扣押。 当事人分别以60元/盒和54元/盒的价格向微信名为诚信(微信号:wxid****22)的网店购进“南孚”聚能环碱性电池124盒,共付货款7320元。至案发时止,共销售电池87盒,销售货款为9161元。经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品属于假冒该公司司生产“南孚牌”产品,且侵犯该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电池37盒,处罚款3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良好运行刑衔接机制,注重跨区域协同保护,形成合力,对驰名商标重点保护,按照“严保护”总体要求对知假售假进行较重处罚,重拳出击,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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