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有效解 决学校周边车辆无序停放、交通拥堵等问题,保障师生、家长交 通安全,促进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满12 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严禁 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严禁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驾驶非 机动车时互相追逐;严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严禁行人、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有行人过街设施时,严禁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 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 严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后座严禁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载人严禁超过核定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 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 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 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 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校园周边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开展校园 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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