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燃放点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2.集中燃放点要注意安全,切勿将烟花爆竹朝人燃放,以防造成伤害和矛盾,尤其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3.市民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集中燃放点,减少集中燃放点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驾驶车辆前往现场应服从现场民警、辅警或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4.充气棒(剑、锤)、“雪花罐”、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集中燃放点;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点内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