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四川省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市内某设备安装施工现场电焊工人蒋某违规电焊并过失引发火灾一案进行查办,依法给予相关违法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电焊工人蒋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1月3日,自贡市某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开展火灾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为电焊工人蒋某施工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焊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致使电焊产生的高温焊渣透过楼板孔洞掉落至下一层房间顶部塑料材质工艺排风管,从而引发火灾。
火灾调查完成后,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四川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对总承包单位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四万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四百二十元的罚款,对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四川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一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七十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公安机关对违规电焊并过失引发火灾的电焊工人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