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大明,男,生于1958年12月,中共党员,大英县玉峰镇河里坊村村民,原玉峰镇农田村党支部书记。 “诚实守信”是做好生意、把生意做大做强的金钥匙。他开了个副食店,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商品质量至上原则,守好进货渠道,绝不进霉烂、变质、过期的违规产品,诚信经营,老不哄,少不欺,顾客一时大意多付了钱,他坚决退还,绝不多收。在担任农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他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油菜播种季节,政府对农民实行了油菜专用化肥补贴,但数量有限。为了满足农田村五十多户人家用肥需求,兑现对群众的承诺,他硬着头皮走镇窜村,四处打听,电话联系,当面沟通,千方百计将群众所需的肥料如数送到群众手中。他凭借自己朴实厚道的品行和为民利民的朴素情怀,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敬。2021年荣获“第七届遂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来源: 遂宁市道德模范:龚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