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县城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聚力大美大英建设夺取新胜利。现向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倡议如下:
一、养犬市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大英县城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广大市民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有义务劝阻制止,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制止纠正、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城区及规划区范围为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限养区内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凶猛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三、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凡在“限养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犬只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登记证书,并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犬只登记、狂犬病免疫,领取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并按期对所养犬只进行采样检测。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以下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公园、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饭店、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犬绳长度不超过2米;给犬只使用防咬伤安防器具;为犬只佩戴犬牌等标志标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对犬只粪便予以清除;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周围人群的行为,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和同车人员同意。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衷心希望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养犬,共同为建设“大美大英”贡献力量。 大英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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