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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大英曝光一批工贸领域安全隐患(第一期)

大英新闻 发表于 3 天前|来自:四川遂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委、市政府把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重要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排查曝光安全问题隐患,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快起来、实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大曝光”专题第一期,大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工贸企业开展了突击暗访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隐患曝光:

大英县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一

氧气瓶与液化气瓶摆放的安全间距不足。

图片 1.png  

法规依据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2作业基本要求(m):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将氧气瓶与乙炔瓶分开放置,使其间距大于5米。

 

隐患二

加工车间需增设安全警示标志。

图片 2.png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

在显眼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大英县宏丰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一

脱硫塔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图片 3.png  

法规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

对脱硫塔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隐患二

碱液池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图片 4.png  

法规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

对碱液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针对曝光的安全隐患,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确保隐患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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