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士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向监管部门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公告。 一、举报对象 大英县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全县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二、举报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使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7.“校园餐”经营主体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8.“校园餐”经营主体未按规定进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导致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9.“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0.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45、12315、0825-7822698; 2.信件举报:邮寄至大英县万福街69号(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办公室,注明“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 3.来访举报:可直接到大英县万福街69号(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办公室进行举报。 四、奖励条件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有关规定,对于举报上述“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符合下列要求的,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掌握; 3.举报情况经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校园餐”经营主体。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大英县市场监管局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告由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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