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根据本年度单位账务收支执行情况,及时编制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将本单位决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基层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复议。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的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14.负责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规划统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全县耕地保有量3.60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11万公顷。二是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耕地中划入基本农田的比例达到83.56%。三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省、市验收,实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2.坚持开源节流,多措并举保障用地。一是科学拟定2016年度土地报征计划。组卷6个批次、面积1980亩,上报4个批次、面积1638亩,取回5个批次1188.47亩国有建设用地。全面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二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了《2016年工业项目清理低效闲置土地实施办法》,对27家低效闲置企业进行了清理,涉及低效闲置面积1053.52亩。三是积极拓展用地空间。通过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和土地整理、“双挂钩”等项目实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625.3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88.345亩,保障了各大重点项目用地依法合规。
3.坚持服务民生,着力保障脱贫攻坚。一是规范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土地整理项目4个,共整理土地3.958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364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2%,实现新增耕地0.3606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二是继续加大地灾防治工作力度。实施蓬莱镇青狮岩村1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实施了隆盛道祖庙村等6处中小型应急排危项目,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300%。完成了1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7%。成功承办了全市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三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组,派驻扶贫帮扶村任驻村第一书记,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脱贫攻坚规划方案,为帮扶村指石河村筹资30余万元修建完成村道路700米,并申报市立项土地整理项目1个,计划投资397.22万元,已开工实施。
4.坚持高效营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有序推进土地出让。一级市场招拍挂出让土地15宗、536.36亩,实现土地出让总价款5.5741亿元,占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5亿元的111%。二级市场土地出让384宗,收取土地出让金517.77万元。二是土地欠款催收有力。催收或消除土地欠款6亿元,收回国有土地511亩。三是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力度。采取调整土地供应量、探索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创新企业用地模式、加强土地包装营销等多种方式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5.坚持创新探索,稳步推进国土改革。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全年共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信息62宗、成交60宗,面积1.8833万亩,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21.50%。二是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于4月25日启动了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全县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312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融资抵押)4659本。三是有序推进“双挂钩”项目。完成了蓬莱镇、玉峰镇“双挂钩”项目终验并取得验收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6〕80号),获取挂钩周转指标288.3450亩。四是积极推动废弃工矿地复垦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58.6亩。五是加快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初步完成了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正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硬件升级工作,扎实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6.坚持筑牢基础,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一是继续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共完成外业测绘12.79万宗,实际认定11.58万宗,形成纸质成果资料10.52万宗,完成制证7.35万宗,无权源3.16万宗,完成确权登记比例达到91%。二是加强矿业权管理。办理延续登记12宗、变更登记7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5.970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65.790%。三是规范国土资源信访秩序。共接待来信来访8件,全部及时处理息诉,信访受理率100%,信访按期处理答复率达100%,矛盾排查化解率90%。办理12345热线转办件594件,回复率95%,群众满意率87%。四是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在全县11个乡镇主干道、村委会办公室、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区设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标识标牌34面,积极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重点对土地整理、扶贫攻坚、不动产登记、土地执法等工作进行宣传。
7.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年初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36份,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系统38名中层以上干部赴成都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市、县纪委通报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组织召开了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全体党员素质,增强职工书写水平和廉洁自律性。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十多项制度,从机制上规范职工行为,力求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约束人。五是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效能督查60次,内部通报7次,内部处罚9人次、罚款11人次、批评29人次。统一制作了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时间两个“十不准”规定、作风建设六个不可为的规定警示牌共90面,在每个办公室张贴公示,对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均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属二级单位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524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0.64万元,占99.56%;其他收入22.82万元,占0.44%。
2016年度支出合计576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0万元,占9.02%;项目支出5248.60万元,占90.9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220.6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745.63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缩减预算开支,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861.61万元,下降52.89%。因缩减预算开支,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076.13万元,下降34.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5.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8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50.90万元,下降20.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5.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4万元,占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1万元,占0.56%;农林水支出174.23万元,占5.3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3020.76万元,占92.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事业运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2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39万元、津贴补贴159.87万元、奖金100.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61万元。
公用经费4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4万元、印刷费2.36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4.63万元、邮电费3.67万元、差旅费3.80万元、培训费4.89万元、公务接待费8.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9万元、其他交通费7.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0万元,下降15.17%,其中:因缩减预算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17.79%;因缩减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万元,下降11.93%。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要求,建立合理的公务支出制度标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9万元,占5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5万元,占46.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组数为0,人数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其中:轿车5辆。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执法检查、出差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896人,共计支出8.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9.9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38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77万元,增长37.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和自评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自评内容
2016年度地质灾害绩效目标管理自评涉及全县7个乡镇,其中专职监测点456处,避让搬迁96处。
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专职监测方面。存在“专职监测未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要求,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请县政府将专职监测配套资金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避让搬迁方面。存在“预算下达资金与区(县)实施方案搬迁计划数不一致,预算与实际情况不匹配”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出具情况说明,请示在下一次下达避让搬迁安置补助经费时予以资金调剂解决。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科学技术方面,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国土部门其他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国土部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国土部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指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其他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3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8.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9.基本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40.津贴补贴:指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件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