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检视梳理,我镇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主要存在九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1.在隐患排查方面,主要是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仔细,造成底数不清、对象不明。
2.在隐患治理方面,主要是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跟踪,造成旧患不减、新患叠加。
3.在火源管控方面,主要是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丧葬祭祀民俗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踏青旅游用火、抽烟照明用火等管控“宽、松、软”;特殊人群管控不到位,因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4.在关键时段监管方面,主要是在防火期、高火险时段、大小春收获阶段,未及时发布禁火令,护林人员值守或巡查密度不强和效果不好,造成阶段火情频发。
5.在可燃物清理方面,主要是林下杂草、树枝等可燃物清理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或加剧火情。
6.在检查督导方面,主要是督导检查不全面、不逗硬,隐患整改跟踪督促不到位,造成压力传递层层递减,工作大打折扣。
7.在用火审批管理方面,主要是用火审批执行不严,批后相关规定和监管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
8.在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是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造成管控真空。
9.在值班值守方面,主要是发现火情未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造成火情处置不及时。
三、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全镇森林火灾共性隐患得到全面整改,风险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火灾源头防控效能全面提升,火灾风险明显下降。
(一)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实施风险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林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重点区域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
(二)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多层次、全覆盖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层级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
(三)健全林区火源管控体系。强化林区禁火令发布、用火审批、防火值班、火情报告、防火登记、违规用火处罚等制度措施执行,防火期野外用火得到有效管控,违规用火得到有效遏制。
(四)健全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规范林区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基层群防群治防火网络逐步建立。
(五)降低重点区域火灾风险隐患。推进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森林火灾高危区的居民区周围、重要单位(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风险明显下降。
四、具体措施
(一)针对“在隐患排查方面,主要是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仔细,造成底数不清、对象不明”的问题,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根据省林草局制定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操作细则》,实施森林火灾隐患专项调查,摸清重大隐患和风险底数,分类分区分级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档案。在森林火险红色、橙色预警等重要时期,聚焦城市面山、景区景点、城乡接合部、重要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紧盯祭祀烧纸、建筑施工、烧烤野炊、烧荒烧秸秆、大人吸烟、小孩玩火等用火行为,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明察暗访,抽查火灾隐患。
(二)针对“在隐患治理方面,主要是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跟踪,造成旧患不减、新患叠加”的问题,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实行火灾隐患清单制管理。督促各村(社区)、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火灾隐患台账,突出时间、地点、环节、人员等“四个关键”制定整治清单,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实行火灾风险隐患“当日移交”制度,对单落实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汇总火灾隐患清单,建立重大隐患和多发性问题清单,督导责任单位限期全面整改、限时销号。
(三)针对“在火源管控方面,主要是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丧葬祭祀民俗用火、工矿企业生产用火、踏青旅游用火、抽烟照明用火等管控‘宽、松、软’;特殊人群管控不到位,因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采取以下4项具体措施。
1.突出重点严管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森林火灾风险(以下简称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禁止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等一切农事用火,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在旅游季节,加强对县道、村道沿线的林缘、草地及观景点吸烟、野炊、取暖等用火行为的管控。在春节、清明节等民俗用火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看守集中安葬点,建立零星坟墓台账并落实墓主亲属责任;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逐步摒弃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在火险红色预警期间,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旅游景区全面封闭管理,在落实防火责任、采取严密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对游客开放。在森林防火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未成年人和智力障碍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特殊人群落实一对一监管措施,对因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的,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2.实行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镇政府予以奖励。依法依规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处罚,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3.加强农事用火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科学规范管理当地农户因农业生产需要而进行的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
4.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与森林防火成效挂钩。推行村民挂牌轮流值守制度,把森林防火与林区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相结合,把好林头、看好山头、管好坟头、守好路口,筑牢群防群治基层防线。相邻镇(街道)、建制村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联防机制,推进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毗邻区域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