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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5-17 14:5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公安局

摘要: {"原始ID":"5b321250716d4f3795e58e3d482c99df","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公安局","附件":[]}

(一)通用项目、专用项目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实施。

(二)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由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办)实施。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作为采购项目报销凭证。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责任单位督促供应商按照项目合同等文本的约定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再由供应商申请验收。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结算与支付: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结算书和相关规定材料,办理采购项目结算。

(二)项目责任单位将发票、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规定材料送警务保障室复核,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支付。

(三)采购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交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文件归档保存:

警务保障室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各项采购活动发生的时间顺序,真实、完整地建立项目采购文件档案,并于采购结束后存档保存。采购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交警大队、看守所等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数额标准等变动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局警务保障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11月21日印发的《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大英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责任部门

项目

名称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责任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警保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局主要 领导

审批意见

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写,简要介绍项目内容、项目前期评审论证和立项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和预算审核以及落实情况,项目是否涉密、涉密范围及涉密依据等;相关附件资料应在此栏列明。

2.项目责任部门意见: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写,主要载明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理由等内容,特别要载明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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