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项目、专用项目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实施。
(二)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由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办)实施。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作为采购项目报销凭证。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责任单位督促供应商按照项目合同等文本的约定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再由供应商申请验收。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结算与支付: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结算书和相关规定材料,办理采购项目结算。
(二)项目责任单位将发票、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规定材料送警务保障室复核,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支付。
(三)采购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交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文件归档保存:
警务保障室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各项采购活动发生的时间顺序,真实、完整地建立项目采购文件档案,并于采购结束后存档保存。采购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交警大队、看守所等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数额标准等变动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局警务保障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11月21日印发的《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大英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大英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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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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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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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
警保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
监督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 年 月 日 |
局主要 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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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写,简要介绍项目内容、项目前期评审论证和立项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和预算审核以及落实情况,项目是否涉密、涉密范围及涉密依据等;相关附件资料应在此栏列明。
2.项目责任部门意见:由项目责任部门填写,主要载明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理由等内容,特别要载明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