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在评估市、县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可予以扣减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予以扣减。在评估省级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的问责标准计算方法见附件2)。经评估后,对情节严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部将根据年度评估分析或抽查、核查结果,向省级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三、时间要求
(一)“月清”。部将于2021年3月开始下发2021年卫片执法图斑,随时监测,随时下发。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将图斑核查结果按时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保存确认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即时查看、审核。每月最后一天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确认本地区当月以前所有下发图斑的核查与填报结果,并作为统计依据。部层面将按月形成全国统计汇总结果。
(二)“季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至少以季度为单位,对本地区填报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部层面将以季度为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分析评估地方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并督促纠正。对抽查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虚假整改情况的省份,将通报批评。
(三)“年度评估”。2021年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一、二季度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半年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2022年3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审核四个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并以此成果为基础按年度评估一个地区管理秩序。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部的,须向部书面报告,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明确延期上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强卫片执法工作经费等保障;要认真梳理潜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卫片执法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要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技术单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地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果经得起检验。部将组织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对地方填报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强化对地方卫片执法工作的督察监督。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实际耕地保有量的考核。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