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部决定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检验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制作下发卫星影像和卫片执法图斑。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部相关单位按照《卫片执法技术支撑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一般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制止。年底时,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主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作为部层面统一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补充。
(二)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图斑判定政策补充规定见附件1),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地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成果质量。
(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重大、跨区的线性工程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没有进行备案的,要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并做好记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对违法严重或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部将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持续监督地方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防止虚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