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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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司法辅助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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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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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2.5 |
执行数: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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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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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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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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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辅助员工资,使其完成相应工作。 |
保障司法辅助员工资,使其完成相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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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足额发放司法辅助员工资 |
足额发放55名司法辅助员工资 |
足额发放55名司法辅助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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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供55个工作岗位 |
已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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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6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56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办公以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0、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7、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7、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