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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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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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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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彭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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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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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3. 每年审核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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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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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每年度实现全覆盖。
3.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4. 领导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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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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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召开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 支持和配合县内巡察工作,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
4.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严格落实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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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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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中心组学习会议。
3. 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忏悔录、通报典型案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增强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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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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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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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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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在持续整治中深化园区作风、纪律、制度建设。
2.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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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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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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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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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周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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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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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
2. 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常态化的提醒谈话,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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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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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园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园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专题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带头执行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3.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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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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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
2. 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 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园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贪治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挖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 认真督促整改上级巡视、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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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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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 认真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园区干部职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牢固树立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3. 加强纪律经常性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园区企业、帮扶村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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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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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2.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3.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财经、人事制度及重大事项的依法民主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 自觉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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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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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动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2.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坚决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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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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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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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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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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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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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2. 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问题亲自批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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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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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听取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推进清廉大英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3. 创新构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三项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4. 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高质量完成五届县委巡察全覆盖,高站位启动六届县委巡察工作。
5. 以更大力度推进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6. 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聚焦园区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持续深化“扬鞭”行动。
7. 巩固拓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作风问题治理成果,开展政府采购乱象治理,持续提升园区内部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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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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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半年对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认真准备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 统筹安排巡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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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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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年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为园区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2. 每半年对分管领域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严格日常监督。
3. 对分管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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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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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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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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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向园区党工委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末向县纪委书面“述责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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