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层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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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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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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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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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报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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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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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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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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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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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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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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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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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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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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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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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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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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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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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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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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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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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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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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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效益(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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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绩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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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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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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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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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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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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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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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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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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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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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