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0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县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受相关单位委托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是: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批先建;
(2)乱搭乱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对以下六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5)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6)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工业项目除外)、饮食服务业油烟、燃煤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进行行政处罚。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五)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六)随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调整职责权限,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城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城管改革文件起草工作进展顺利。牵头起草的《大英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草案)》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城管系统统一换装工作全部完成。投入55万余元按照住建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要求完成了现有134人的制服换装工作。数字化城管投入使用。2018年1月开始试运行,9月开始正式运行,完善了《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大英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管理制度》和《大英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案件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制度。截止9月底,系统平台共受理上报案件12341件(测试案件108件),处置12341件,运行情况良好。
二是城管队伍素质持续增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讲廉政党课8次,编发廉政短信400余条,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廉政文化活动7次。持续开展“强转树”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讲话精神相结合,融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 “重拳治懒”、“正风肃纪”等活动之中,形成调研文章5篇,撰写心得体会120余篇。组织120余人次参加省市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2次,开展城管主题日活动和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8次。修订完善《请销假制度》《着装管理规定》等10项制度,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重点对着装和上班时间工作纪律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干部职工“庸懒散浮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共组织开展效能谈话5人次,出督查通报14期,通报39人次,扣减个人考核分2分,工作津贴4540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
三是宣传舆论引导扎实有效。积极开展舆情应对。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制定网络舆情应急工作方案,明确舆情应对流程,成立了20人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成功处置网友在新浪微博“称商业步行街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网络舆情等3起。强化信息宣传引导。与10余家网络媒体及大英电视台、大英专刊签约,刊发宣传城管人、城管事的报道120余篇。充分利用城管执法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宣传新阵地,推送城管工作动态、信息、法律法规等内容共182篇。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大力开展 “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集中整治,主动梳理出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4个,适时开展相关集中整治18次。牵头开展了“山头、河岸乱垦滥种”和 “接地线”集中整治工作,清除城区街面及小区内乱种蔬菜、花草和 违规“接地线”装置。办理12345热线交办单1200余件,处理书记、县长信箱交办件24件,处理市民电话投诉8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32人次,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6%以上。
四是街面日常管理有力有序。占道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坚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共开展学校周边、市场周边、主要街道等专项集中整治42次,暂扣电子秤35台、喇叭31个、售货三轮车27辆。规范环城路占道售车、洗车、修车1420余台次。违建管控进一步落实。共制止在建违章搭建36起,拆除在建违建16处、1400余平方米,拆除陈量违建120余平方米。江南东路、阳光丽城等地违建得到有效管控。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强化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做实店招店牌备案登记制度。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集中专项整治,共拆除破损、无主广告及店招78块,清除各类牛皮癣300余处,拆除各类横幅2000余条。非机动车停放进一步有序。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栏200余米,共纠正乱停乱放车辆5000余辆次,暂扣电动车和自行车28辆。
五是环保工作应对卓有成效。开展环保督察案件“回头看”。对我局涉及的“政府广场舞噪音扰民”、“兴旺轩污水直排”等中、省、市、县20件环保督察案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得到有效巩固。开展噪音专项治理。完善噪音处理机制,减少噪音投诉。累计商家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制止噪音扰民行为320余起,拆除外置音箱15处,没收u盘、车载喇叭等21个。在中高考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建筑工地、广场舞、餐饮店、KTV、网吧等噪音进行源头整治,保障了中高考顺利进行。开展油烟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大中型餐饮油烟治理成果,督促餐饮企业改进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启动小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小型餐饮店585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63份,督促250户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目前,全县正在营业的705家各类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42家,安装率48.5%。补助27家(101个灶头)餐饮油烟治理资金150977元。加强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制止室外露天烧烤经营106起次,暂扣经营用具25件,责令49户无环保烧烤炉具业主限期整改。目前城区62户固定门店和流动烧烤业主,已有52户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率83.6%。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强化渣土运输监管,严查超载、超限、沿途遗撒行为。约谈渣土运输企业8人次,责令清洗污染路面2000余米,处罚沿途抛洒2次、罚款12000元。强化弃土场扬尘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弃土场车辆进出。自筹资金30余万元,硬化弃土场进出口道路70米,改建行洪管道120米,进行边坡治理200余米,覆盖裸露弃土40000余平方米,撒播草籽、树种300公斤,有效控制弃土场扬尘。
今年,还扎实开展脱贫攻坚 “春季攻势”、 “夏季战役”和“秋季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工作,完善相关资料信息。投入8000余元开展“走基层、送温暖”“六一看望留守儿童”“七一慰问贫困党员”等活动。“以购代扶” 购买贫困户猪肉、禽蛋、鲜桃等达4万余元,有力推动帮扶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卓筒英郡山火扑灭、回马抗洪、永逸广场居民聚集等各种应急处置、秩序保障等工作17次,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共3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单位3个,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纳入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52.2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5.04万元,增长35.48%。主要变动原因是:1、数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完工,工程费用增加。2、人员变动相关费用增加及目标奖调整。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51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56万元,占94.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4.54万元,占5.5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77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8万元,占56.47%;项目支出772.09万元,占43.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7.7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6.68万元,增长29.88%。主要变动原因是:1、数管中心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工程费用增加。2人员变动相关费用增加及目标奖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5.72万元,增长68.66%。主要变动原因是1、数管中心项目全面完工,工程费用增加。2、人员变动及目标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15.37万元,占0.89%;城乡社区(类)支出1578.99万元,占91.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9万元,占4.09%;医疗卫生(类)24.81万元,占1.43%;住房保障(类)42.54万元,占2.45%;农林水(类)1万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33.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9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工程尚未完成,项目未结算完毕。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5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24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7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88万元、津贴补贴17.87万元、奖金1.41万元、绩效工资14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8.13万元、住房公积金65.43万元、生活补贴2.68万元、医疗费补助0.4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4万元。
公用经费19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7万元、印刷费0.9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7.53万元、邮电费10.67万元、差旅费18.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42万元、租赁费7.6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7.71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0.12万元、委托业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15.16万元、福利费1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1万元、其他交通费5.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3.9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