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购买。 9.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大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大英县社区矫正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县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营企业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在职行政人员39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6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管理。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33.19万元,收入总额较2018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力度加大、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工资总额增加,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劳务费增加;二是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跨年结转;三是机构改革后,依法治县办、原政府法制办经费划转入账。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额为1024.77万元,支出总额较2018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总额增加,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劳务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后,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上报。 (二)结果应用情况 大英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普法宣传工作旨在实现全民的“懂法、知法、守法”,提高全体群众的法律意识,村(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100%。2019年举办法治宣传活动370余场,开展法治培训120余次,印发法治宣传单80000余份、发放宣传读本10000余册,进一步增强全体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2019年以来,全县各司法所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排查矛盾纠纷89场次,预防纠纷152件,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10件,调解矛盾纠纷1310件,调解成功12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排查和调解一般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发挥较为明显,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恶化。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调解员总人数1321人,聘请专职调解员16名,其中1名为交调委专职调解员,其余15名为派驻派出所的专职调解员。 3.今年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新增141人,期满解除133人,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警告13人,无提请收监的情况。截至年底,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7人。利用手机定位142人,定位率达78.6%。在日常监管教育中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月一次情况汇报,每月一次教育学习,每月一次社区服务,每月一次走访调查,其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低于8小时)。全面贯彻落实入矫宣告制度、外出审批制度、居住地变更审批制度、警告审批制度、季度考核制度、年终评定制度、解矫宣告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制度等,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管理和帮扶等工作效果。 4.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县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0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基础上,依托基层司法所、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村(社区)调委会等组织,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工作室的任务,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完成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截至2019年底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7件(其中民事案件200件,指派刑事案件207件),受援群众500余人,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358件(包括咨询、调解、代书、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 5.2019年组织全县23个行政执法单位617名执法人员开展法律通用考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会,要求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把好“进门关”。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方面,2019年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200余件,接受法律咨询60余次。 6.机构改革后,我县全面加强依法治县统筹工作,成立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3个协调小组,并组织县级部门成立了部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37个,确保依法治县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19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得分为95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我局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我局虽然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目标的内容不够完整。关于对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2.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匹配经费不足。 (三)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适度增加投入。添置和升级办案装备,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提高结案率、完成率。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